【省级奖励政策】江苏省设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,对来江苏省工作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,可申报每人(团队)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,对已获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,其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,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。资助资金由单位直接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。
【税收奖励】进驻创业中心企业从注册进创业中心之日起,五年内实施奖励,前三年进驻企业当年所缴增值税、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开发区实得部分全部返还给创业中心,后两年安排额度减半。对毕业后留在开发区发展的毕业企业,在三年内所缴增值税、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开发区实得部分的50%返还给创业中心。中心提留返还到创业中心部分的30%用于创业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等,其余70%奖励给企业。
【启动资金】创办“三新”产业和留学人员企业,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,给予5-20万元的启动资金。
【人才奖励】在高新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“三新”产业企业的技术带头人、留学人员,给予一次性奖励5-20万元。符合开发区人才奖励政策的高级人才,可享受10-40万元的补助、5-20万元的奖励等。
【房租减免】对进入创业中心“三新”产业企业、留学人员科技研发型企业以及院校或科研机构创办的研发中心、工程(技术)中心等,租用孵化基地和创业中心标准厂房作为研发办公、生产用房,在一定面积内第一年房租免收,第二年减半收取。
【种子基金】“种子资金”用于创业中心在孵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小额贷款、贴息及融资担保,设立专项风险投资资金,小额参股投资孵化企业等。
【项目奖励】对成功申报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、科技攻关项目、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的“三新”产业企业,按照其所获得资助资金的10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可达150万元。
◎企业服务:
(1)工商注册及设立分支机构、合资机构和企业年审;
(2)税务登记及减免税的协调;
(3)孵化场地会议室;
(4)交通通讯工具;
(5)治安保卫;
(6)新闻宣传;
(7)Internet接入;
(8)其它事务。
◎企业管理:
(1)协助建立各种企业管理制度;
(2)协助招聘企业人员;
(3)企业经济管理培训;
(4)公共专业技术培训;
(5)市场营销培训;
(6)财务、税务知识培训;
(7)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培训;
(8)劳动、保险、人事等事务咨询。
◎项目孵化:
(1)项目审核、立项及技术鉴定成果评定的组织;
(2)申请专利、商标注册,无形资产评估咨询;
(3)借贷款及融资支持;
(4)高科技LED企业专项基金支持;
(5)风险投资。
◎融资支持
1、创业种子资金。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小额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,额度一般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。
2、产业投资。孵化器利用在技术、信息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特色,以风险投资、股权投资等形式控股或参股高科技LED企业。
3、融资担保。孵化器向银行推荐项目或提供担保,使孵化企业能够得到银行贷款支持。
4、融资中介。孵化器与资产评估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创业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密切合作,为被孵化企业提供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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